云南查处一批假冒比奥齐姆产品

来源:比奥齐姆 | 发布日期:2016-02-25

“傍大款”冒充进口肥,云南查处一涉嫌造假肥案!


                                          南方农村报记者 陈振兴


近日,云南红河市场上一批不同水溶肥料产品包装,涉嫌冒用“意大利BIOLCHIM S.p.A公司”(注:意大利比奥齐姆公司)企业名称、商标、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被云南红河州建水县工商局查处。此外,广东、广西等省(区)的市场上都发现有类似假冒肥。


专家分析,近年来,套用著名农资企业名称、盗用具有专利性技术的产品、销售仿冒著名品牌的案件层出不穷。按照我国新商标法规定,有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25万元。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事件追踪:盗用进口肥商标被工商查处

近日,记者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消费者反映,在当地市场上出现一批不同水溶肥料产品包装上均标注“意大利BIOLCHIM S.p.A公司”(注:意大利比奥齐姆公司)生产的产品。2月17日,记者随同全国知名农资打假维权专家甘小明前往实地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该批肥料是冒用了意大利比奥齐姆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随后立即将假冒信息向红河州建水县工商局进行了反映。

大胆企业盗用商标冒充进口肥!云南查处一涉嫌造假肥案

2月18日,云南建水县工商局检查农资市场上的假冒侵权产品(中:甘小明)


随即,云南建水县工商局检查农资市场上的假冒侵权产品,现场查到一批商标造假。红河州建水县工商局认为,此次所查处的佛山某公司假冒产品,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上使用带有“意大利比奥齐姆”字号的企业名称,明显具有攀附意大利比奥齐姆公司声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必然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未取得意大利比奥齐姆公司的授权使用,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大胆企业盗用商标冒充进口肥!云南查处一涉嫌造假肥案

现场查封的假冒侵权产品↑↑↑


大胆企业盗用商标冒充进口肥!云南查处一涉嫌造假肥案

正规产品的产品包装↑↑↑


2月18日,意大利比奥齐姆公司中国分公司(下称“比奥齐姆”)出具产品鉴定书,称该批肥料冒用公司名称、商标、肥料登记证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此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情况,比奥齐姆表示,公司从未生产过名称为“生物型着色促进剂”、“浓缩海藻&植物多肽”、“有机硼酸铵”、“微晶晶”、“金钙镁”、“螯合钙镁硼”的产品

大胆企业盗用商标冒充进口肥!云南查处一涉嫌造假肥案

意大利比奥齐姆公司中国分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书


行业观察:农资商标侵权何时休?

记者了解到,上述商标侵权案件对于意大利比奥齐姆来说也许只是冰山一角,作为进口肥企业,被国内厂家冒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梳理发现,几种在农资行业中常见的商标侵权现象亟待关注。 


现象1:狐“借”虎威

不少国内生产企业利用盗用知名企业名称、商标等,攀附其品牌效应。记者了解到,2009年原美盛农资经销商王祥荣申请注册了“美盛嘉吉”商标,并将该商标先后授权给辽宁美盛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因其产品皆带有“美盛”以及“嘉吉”字样,因此与美盛农资的相关产品有着很大程度的相似,容易使人混淆。美盛农资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美盛嘉吉”注册商标的申请。


2011年12月27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辽宁美盛国际化肥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原告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胜诉;同时判令被告辽宁美盛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美盛”字号的企业名称,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事实上,在行业内像美盛农资所遇到的问题绝不是个案。行业攀附名牌从而得到发展的做法应该得到遏制,相关企业应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品牌和知识产权。


现象2:同牌不同类

不少企业登记的某些“著名”商标本应使用在某类特定产品上,但实际上往往被企业“多用”。据了解,烟台五洲施得富集团拥有的“五洲丰”品牌来自于烟台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在2001年7月23日注册申请,指定用在第1类肥料商品上;而河南三高微肥厂所拥有的“五洲丰”品牌则是在1997年注册申请,适用于第5类农药产品。

2007年5月,烟台五洲施得富集团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河南三高向商标委提出,撤销烟台五洲丰第1901616号“五洲丰”商标,原因是河南三高在烟台五洲丰之前就在第5类农药商品上注册了“五洲丰”商标,烟台五洲丰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经过三年的法院诉讼,2010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河南三高微肥厂所拥有的“五洲丰”品牌并不能够用于化肥产品


现象3:皮包公司托名牌

此类现象较为普遍,侵权主体多为注册资本较低的皮包公司,典型案例有德国钾盐集团所生产的“红牛”系列产品被仿冒一案。

2013年4月,有人举报北京市平谷区有一家北京惠多利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硫酸钾、氯化钾、硫酸钾镁等产品涉嫌仿冒套用名牌产品商标,据调查,这家所谓的惠多利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自然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资金仅有10万元人民币,企业仅通过了2011年的年检。并且,在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根本没有化肥生产这项内容。这家北京惠多利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已经处于超出经营范围的违规经营状态。因此,这家企业事实上是一家套用浙江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名称,以及销售仿冒德国钾盐集团“红牛”系列产品的“皮包公司”。

如何识别假肥真面目?
全国知名农资打假维权专家甘小明提醒:

1.经销商在采购进口水溶性肥料时,要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了原产国、生产企业、经销商等信息,以及标注有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号,并检查是否与标签内容相吻合。


2.经销商在采购进口水溶性肥料时,要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如肥料登记证、进口单据等,并核实是否真实有效。


3.新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


对于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比奥齐姆召开第一届“International WIN conference”

关于我们 | WIN | 产品及应用 | 新闻中心 | 人力资源 | 联系我们 |

版权所有:比奥齐姆(青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08-2024 Biolchim S.p.A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5009675号 技术支持: Borise 
本网站所有内容版权归比奥齐姆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更改,侵权必究。